一、《元荡村志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、方法,实事求是地记述黎里镇元荡村自然、经济、政治、军事、文化、社会、人物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。
二、本志记述时间上限尽可能上溯,下限至2016年12月31日,大事记和图照延至2017年12月。
三、本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为元荡村2016年末所辖村域。元荡村经历两次合并,2001年8月由荡西村与西岑村合并,定名元荡村,2003年8月又与南灶村合并而成新的元荡村。具体事实发生时用当时所在村名记述。
四、本志按照“横分门类,纵述史实”的原则,采用述、记、志、传、图、照、表、录等体裁,设章、节、目、子目、孙目5个层次。正文设19章91节,用语体文编写。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,辅以纪事本末体。
五、本志纪年方法,新中国成立前用朝代年号纪年(包括民国纪年),相同的朝代年号纪年在每个条目首次出现时加注相应的公元纪年;新中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。年代前不标明世纪者均为20世纪。志文中出现“现”“今”均指下限时间。
六、本志对频繁使用的名称首次用全称,其后用简称。历史地名、机构名称和官职等一般按当时称谓。凡未用全称的“省”“区(县、市)”,均指江苏省、吴江区(县、市)。“中国共产党”简称“中共”。
七、本志人物遵循“生不立传”的原则,收录与元荡村关系密切、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人物,按以事系人和列表的形式记载。人物传略以卒年为序,人物简介以生年为序。
八、本志计量单位,一般采用国务院1984年3月4日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,涉及农耕地面积,沿用传统习惯以“亩”为计量单位。历史上使用的计量单位名称照实记载,需换算的,用括号注明其换算值。
九、本志资料来源于史料、档案、年鉴、报刊、新闻媒体报道及社会调查等,所有资料均经核实载入,一般不注明出处。各项统计数据均由统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提供。